1、代表公司實施施工項目管理。貫徹執行國家、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方針、政策和強制性標準,執行公司管理制度,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。
2、負責履行“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”規定的效益、質量、工期、安全、環境、文明施工、項目法施工管理等目標、指標任務。
3、組織好施工前的各項交底、施工方案的報批、現場勘測、進場勞務方或分包方的驗收和培訓等工作的安排。
4、組織編制項目管理策劃書(含施工組織設計、專項方案)。
5、負責進度控制管理、材料管理、質量管理,確保項目完成質量目標、環境(包括文明施工)、安全管理。
6、負責效益管理。
7、負責所承建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、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與驗收。同時負責竣工驗收、質量評定、交工、工程決算,做好各項資料和工程技術檔案的歸檔工作。
8、負責工程完工后的一切善后處理及工程回訪和質量保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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